2015全省立查贪污贿赂犯罪1383人 其中行贿类206人
记者1月19日从省检察院获悉,2015年我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023件1383人,立查渎职侵权案件384件565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值得特别关注的是,2015年检察机关立查贿赂案件取得进步,全省反贪部门共立查贿赂案件469件537人,在贪污贿赂案件总人数中占比接近四成。其中立查涉嫌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行贿罪等行贿类犯罪206人,同比上升32%,立查单位行贿罪91人,同比上升70%。
在查办大要案件方面,全省共立查贪污贿赂大案769件,大案率达75.2%;立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161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立查要案人数同比上升21%。立查渎职侵权大案177件,同比上升4.1%,共立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案件36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同比上升71.4%。
2015年,我省检察机关先后积极参与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深入开展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等多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农民群众身边贪污贿赂案件366件485人,集中立查乡镇站所、村“两委”人员269人,占立查总人数的62.4%;共立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案件210件316人,立查人数占渎职侵权立案总人数的55.9%。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33件61人,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6人,占潜逃人员总数的43%。
从去年全省办案工作实际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并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变化、新特点: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更加明显;二是职务犯罪向一些新的领域渗透,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单位和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支农惠民资金管理发放领域案件增多;三是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集体腐败问题严重;四是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因事故背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把查办大要案特别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和贿赂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妥善处置行贿犯罪,重点打击大肆围猎干部、行贿手段恶劣、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对知罪、认罪、悔罪的其他行贿人员,特别是为了企业发展被迫向官员行贿的,要综合考量,区别对待,依法酌情处理。(记者左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