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
忻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分项合同)
合同编号:【2015-xy109】dq108
供方:忻州市锦朝盛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忻州市煤炭工业局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投标文件、供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及市财政局《忻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品目及型号 | 市场单价 | 折扣率 | 成交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备注 |
奥克斯空调 | 2800 | 1.5% | 2760 | 2 | 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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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贰拾元整 (小写)5520.00 元
三、保修期:(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及时送货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 装箱单; 2. 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
提出异议时间: 15 日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安装并调试后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供方开户行名称: 工行牡丹支行
账 号: 0512043709020166466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 、请求仲裁( );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6日;
2、本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一份。
需方:(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 供方:(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