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民政局稷山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配备叉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稷山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配备叉车采购项目再次询价公告
根据《2015年山西省稷山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山西省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稷山县民政局委托,将对稷山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配备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再次询价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资信良好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稷山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配备叉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14082402150750-01
三、项目内容:三支点式电瓶叉车(全交流)1辆;提升重量≥1600kg;门架:三节全身自由、进口侧移器、提升高度≥3.6米;实心轮胎(国标);安全棚离地面高度低于1800mm;门架不提升高度低于1850mm;其它叉车部件均达国标(详见询价文件)。
四、项目预算:13万元。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检察院出具的前三年内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上一季度公司人员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和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明细表中必须有委托代理人的名字);
8、上一季度公司人员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明细表中必须有委托代理人的名字);
9、前一段时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四表一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前一段时间内的纳税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相关加工制造设备的购置发票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稷山县人民政府五楼513、514房间)。
八、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当面领取纸质文件或发电子版至报名时所留邮箱。
九、询价文件售价:0元。
十、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 号:402181000220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600元整,须用公户缴纳。可通过电汇、汇票、转账等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缴纳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14082402150750-01 )
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中午12:00前(以银行日戳为准)。并于2015年8月11日12:00前,将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达或电邮([email protected])至县政府采购中心513房间进行确认(确认电话:0359-5527722)。投标时提交银行回单原件进行审核。
十二、询价报到及送达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11日下午14:30前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稷山分部(稷山县稷峰西街电影院斜对面县住建局院内东南角二楼培训楼)报到并送达询价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将拒绝接受,并取消询价人报价资格。
十三、询价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15:00
十四、询价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稷山分部(稷山县稷峰西街电影院斜对面县住建局院内东南角二楼培训楼)
十五、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获取询价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十六、采购人:稷山县民政局 地址:稷山县稷峰西街
联系人:王志杰 电话:13994877100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稷山县人民政府五楼513、514房间
邮 编:043200
联系人:解先生、黄女士、任女士
电 话:0359--5527722 13903594123
13935916095 18535903668
稷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