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瞄准四个重点

21.12.2015  15:56
      (山西经济日报 2015.12.10,第财经版)小微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太原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从工作实践中,围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效应分析,并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不折不扣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1.减免税效果明显,近两年增势迅速。2014年,太原国税直属税务分局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国税收入290万元,比2013年增加125万元,增长75%;优惠政策惠及366户企业,受益企业比2013年增加196户,增长115%;从产业分布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二大产业的小微企业户数和税收贡献均超过九成。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首先在增值税方面,增值税自2013年8月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据统计,2013年、2014年太原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含零申报)分别为163户、248户,分别减免增值税13万元、40万元,政策受惠面达100%。2014年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户数较上年增长52%,减免税款较上年增长207%。其次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小微企业界定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优惠范围较窄,2011-2014年四年共减免企业所得税17万元、15万元、22.4万元、56万元。最后从享受优惠的税种看,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减免税的数值和覆盖面上要大于企业所得税。主要源于:一是“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尤其是2014年免征额提高至3万元;二是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和对税收政策的深入理解,使得其能更充分地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三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扩围,提升了减免税总额;四是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题工作,严格抓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财税字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收文件中涉及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统一调整为3%。三是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并扩大范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产业结构优化效应。产业结构优化的指标:第三产业减免税总额/总减免税额×100%。2013年、2014年实际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170户、374户,减免税额为35.4万元、96万元,其中,第三产业企业的占比分别为73.02%、79.23%,减免税额占比分别为82.51%、87.54%,2014年较2013年有大幅提高。2014年实际享受优惠的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的比重和第三产业减免税额的比重比2011年增加82.5%、84.34%,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二)支持和促进了社会就业水平的提高。小微企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承载着重要作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设每年每户企业的平均从业人数为Pi,所有享受优惠的企业总从业人数为P,享受优惠的总企业户数为Q,则体现就业效应的指标:Pi=P/Q。从选取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来看,2011-2014年享受政策优惠的纳税人,其从业人数逐年增加。根据年总从业人数与享受优惠的企业的比值显示,平均一户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4.2人、15.2人、14.6人、16人,2014年比2011年增长12.7%。表明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吸收了一定的社会闲散劳动力,对缓解就业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新登记户数随政策变化行业属性有所调整。从统计的数据看,分局2011-2014年三大产业新登记注册纳税人呈逐年上升趋势,第一产业户数2户,第二产业户数约200户,第三产业约1400户,占比85%以上,且不断攀升,反映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引导作用。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会计素质偏低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目前,企业财务人员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掌握不够全面,申报时不能准确核算减免税额,个别小微企业把免税销售额申报成应税销售额,把免税条件申报成应税条件,比如说资产总额、职工人数不填或错填导致系统认为不符合免税条件等等,带来了个别误收税款的问题。
  (二)现行税收征管系统无法同步更新优惠政策影响执行效果。自2008年以来,国税系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动了4次,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了8次,政策的每次调整均影响到征管系统的维护升级。实际操作层面,由于核心征管软件、网上申报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往往无法与政策生效日期完全同步升级,导致个别小微企业由于未及时掌握政策错误申报,系统又无法自动监控,对个别符合新的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误收了税款。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小微企业也加大了研发投入,但相比大中型企业而言,规模小和实力弱的小微企业无法适用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导致政策的激励不足。
   四、创新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引导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释放优惠红利。优化纳税辅导和咨询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和税法咨询,规避小微企业经营和税收风险。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及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另一方面,应当收集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简报为小微企业提供较为及时的相关动态,供小微企业决策参考。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履行申请手续,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二)重视人才培养,优化纳税服务举措,降低小微企业遵从成本。对税务机关内部开展业务技能、执法考核等方面的培训,熟练掌握优惠政策操作流程,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厘清每个政策中不同的优惠问题,正确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同时,及时组织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账簿,化解涉税风险。
  (三)多管齐下,增强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一是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二是允许小微企业提取科技开发准备金、风险经营准备金等在所得税前扣除。三是允许科技型的小微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四是税收优惠的重点从对企业的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并且适当地降低对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标准。
  (四)增进税企银互动,加大对小微企业投资融资的税收优惠。一是降低小微企业用资成本。二是鼓励企业将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或新增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从应纳所得税中扣除,当年不足扣除的允许在5年内进行抵扣。三是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投资减值准备金,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投资风险。(太原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薛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