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财产刑执行

29.09.2016  15:34

本网9月28日讯 (任军亮) 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难是长期存在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突出难题之一,近年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破解这一难题,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督促罪犯履行财产刑,提高财产刑的执行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强化沟通与协调。晋城市中院与监狱、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座谈、碰头会,就三机关如何推进财产刑执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减少分歧,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其次,强化庭审的宣传教育功能。加大开庭审理的力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强化监狱等相关方的旁听等参与力度。以沁水监狱为例,增加旁听的服刑人员人数,让所有监区长或者指导员都旁听开庭听证案件,教育服刑人员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财产刑,是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消除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的侥幸心理,让其认识到“坐牢不赔钱、赔钱不坐牢”的错误思想是不可取的。

再次,强化家庭社会的联动,增强自觉履行的积极性。在庭审后,多方主动联系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说明财产刑执行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增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履行刑事判决财产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明显成效。

晋城市中院最新办理沁水监狱报送的93件减刑案件,其中82件涉及财产刑履行,目前48件财产刑罚得到履行,履行数额163203.1元,财产刑履行率58%,位居全省前列。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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