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积极推动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06.08.2015  21:42

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以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交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与水平,山东省财政以“权责统一”为原则,逐步理顺全省国省道、农村公路、港航等交通事权,构建了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的省、市、县三元投资机制,不断推进完善与事权匹配的交通支出责任改革。

一、普通国省道事权在省,省市共建。山东省普通国省道通车里程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高。近年来,省财政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率先在普通国省道推行事权划分改革,先后下发《关于明确国省道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通知》和《进一步完善普通国省道投资管理的通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省市共建、以省为主,其中,新建改线项目,省财政按一级公路45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200万元/公里、新建或拆除重建的大桥和特大桥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省补助比例约为总造价15%,市县政府承担85%;改建及大中修项目省负责路面和大中桥投资,约占总投资85%,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路基、小桥涵投资,约占总投资15%;小修保养资金全部由省承担,实行切块管理。2009年改革以来,省级累计筹集普通国省道建设资金493.2亿元,支持新建扩建国省干线公路5044公里,全省普通国省道通车里程达2.5万公里,优良路率达到91.4%,在历次交通部组织的国省道公路检测工作中均居全国前列。

二、农村公路事权在市县,省级补助。农村公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先导。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全省农村公路已逐步建立完善以市县为主体、省级给予补助的机制。目前,省级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全部根据因素法测算,测算因素主要考虑农村公路通车里程等,资金将切块下达各市(县),由市(县)统筹安排专项使用。2009年改革以来,省财政累计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264.4亿元,全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2.77万公里,较改革前的2008年增加3.37万公里,全省实现乡乡通油路,建制村通畅率达到99.88%,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74.24%。

三、港航事权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清晰明确。山东省是水运大省,港口、航运是全省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明确港航建设事权与支出责任,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目前,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港航事权划分逐渐清晰,沿海港口已完全市场化,内河由于发展较晚、基础差等因素,投资更多以政府行主,按照《山东省港航建设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内河水运主航道、船闸建设投资以省为主,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其他费用由市县政府筹集,其他一般航道和旅游客运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投资以当地政府为主,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工程完成情况,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对于各地建设与内河主航道连通的支线航道,省可给予优先支持。2009年改革以来,省级累计筹集资金94.5亿元,支持海港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及内河(主要为京杭运河)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等工程项目。目前,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达11.8亿吨,较2008年增长78.8%,港口综合能力、内河航道通过能力及服务水平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