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多项举措 积极促进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双提升

17.03.2017  21:34

为确保财政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完善了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指出,山西各地各部门既要把钱“及时花出去”,更要把钱“花好”。一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将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和全省战略重点投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特别是对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集中进行清理。调整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压减或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或由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的支出。二是统筹整合,集中财力。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对资金性质、使用方向一致、扶持对象交叉重复的项目予以归并整合,集中财力投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领域,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重复安排和固化投向。三是讲求绩效,杜绝浪费。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运用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不按要求报送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负因素。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点项目开展再评价,促进部门落实绩效责任。凡是有项目支出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要跟踪监控预算安排项目,没有项目的单位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每项支出有目标、有验收、有考核、有反馈。

在支出进度考核奖惩方面,《通知》要求,2017年起,对年度支出预算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负责分配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省直部门、各市(本级)及县(市、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列入考核奖惩范围。山西省财政厅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形成的特点,每年从3月份开始,逐月对考核对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进度由快到慢分类进行排队,省直部门前5名、市本级前3名、县(市、区)前10名列入奖励范围,每进入奖励范围一次,省直部门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市本级、县(市、区)奖励财力补助100万元;省直部门后5名、市本级后3名、县(市、区)后10名列入惩罚范围,每列入被惩罚范围一次,省直部门扣减工作经费10万元,市本级、县(市、区)扣减财力补助100万元。至财政年度末,对各考核对象累计奖惩相抵后计算奖惩额度,省直部门奖惩资金在下年度预算安排中兑现,并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基数;市本级、县(市、区)奖惩资金由省财政办理年度财政结算时兑现,并列入以后年度补助基数。

对支出进度落后且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上级政府和本级财政部门要采取约谈、通报、核减预算和转移支付等措施,督促其加快支出进度。山西省政府对连续3个月列入惩罚范围的省直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进行问责。山西各地、各部门在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抓好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严禁不讲效益“突击花钱”,严禁违规开支“随意花钱”,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报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山西省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加大对财政支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