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百姓平安 太原检察机关严查15种职务犯罪

27.01.2016  10:31

    昨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以来开展“环境治理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战果。今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严查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15种渎职侵权、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全力保护省城蓝天白云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中,检察机关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方面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18人,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6人;查办两个领域背后的贪污贿赂案8件9人,提起公诉7人,查办渎职犯罪案34件36人,提起公诉33人。如,针对媒体曝光的古交市一一硅铁厂长期违法生产问题,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查明其中存在渎职犯罪,依法对两名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今年,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将重点监督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中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情形,并严查15种职务犯罪。

     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9种

    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做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而未做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

    违法查封、扣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6种

    违法发放许可证照;放纵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药品;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对应当检验却不检验以及错误或延迟出证;因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