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省将创建3种类型示范村

26.02.2017  12:10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创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等3种类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

根据要求,保障基本示范村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基本安全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卫生保障;环境整治示范村应已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在污染有效控制、公共环境整治、管理规范有序,基本消除私搭乱建等方面取得成效;美丽宜居示范村,应达到和满足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等相关规定。

示范村创建对象原则上为在原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行政村,且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其中保障基本示范村仅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对象优先在4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村中选择。

据了解,3类示范村每两年评选公布一次。经创建、申请、评审、现场核查、推荐报送后,最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复核各省推荐报送的示范村名单和申报材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示范村名单由国家五部门联合公布,中央财政将对每个示范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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