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通知

25.05.2016  12:52
晋教基〔2016〕18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山西省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是我省中小学校征订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唯一依据。各地必须按照《目录》公布的科目、版本、版别进行征订和使用,不得选用《目录》以外的其它版本教材。
  二、《目录》公布了经山西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和市级地方课程教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地方课程教材,可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免费提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地方课程教材可由各市统筹后指导学生自愿选用。《心理健康教育》仅供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选用,由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学校根据实际由学生自愿选订。
  三、鉴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将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本《目录》只公布2016年秋季学期的地方课程教材,2017年春季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山西育人书店和山西新华书店集团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目录》公布的地方课程教材科目、版本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的征订数量,做好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征订和供书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搭售《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定的科目和课时安排,指导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开设好地方课程。秋季学期开学后,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地方课程的开设情况、地方课程教材的免费使用情况、地方课程教材的质量及各版本教材的培训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开设地方课程、擅自调整课时或违规征订《目录》以外其它版本教材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要在第一时间将本《目录》全文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中小学校。
  附件:山西省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3日    附件列表:    1、 晋教基〔2016〕1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