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畜牧兽医局文件
晋牧医发〔2013〕86号
关于做好二级种畜禽扩繁场、配套系父母代种畜禽场
生产经营许可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35号文件和山西省农业厅晋农办办发[2013]2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二级种畜禽扩繁场、配套系父母代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现将各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范围、种畜禽场的分级规模标准和种畜禽数据库管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从发文之日起省农业厅不再受理二级种畜禽扩繁场、配套系父母代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许可审批项目,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种畜禽场范围及群体规模数量要求
附件2: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其他相关事项及要求
山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10月24日
山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 1 :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种畜禽场范围及群体规模数量要求
(一)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种畜禽场范围
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
2.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原种场、一级扩繁场、曾祖代场、祖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
3.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扩繁场、父母代场、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以及单纯从事经营种畜禽交易、孵化场(坊)、一级和二级配种(供精)站(点)及特种经济动物良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
(二)各级种畜禽场群体规模数量要求及公畜血统要求
1.种猪场
(1)原种场、一级扩繁场(指生产和销售纯种猪)、曾祖代场和祖代场:基础母猪400头以上,其中单品种纯种基础母猪大白猪200头以上、长白猪150头以上,杜络克60头以上,地方品种100头以上;配套系及其他品种参照执行。
(2)二级扩繁场和父母代场:生产和销售长大、大长二元母猪的长白和大白基础母猪共100头以上;配套系及其他品种参照执行。
(3)商品代仔猪繁育场:生产杜长大三元商品仔猪的二元基础母猪数量在80头以上。
(4)种公猪站:区域性的一级种公猪站采精公猪在30头以上,非区域性的二级种公猪站采精公猪在15头以上。其他畜种参照执行。
2.种牛场
肉牛(兼用牛)基础母牛一级扩繁场在100头以上,二级扩繁场在50头以上。奶牛一级良种扩繁场基础母牛在500头以上,二级扩繁场在200头以上。
3.种羊场
(1)肉用羊(兼用羊):地方品种一级扩繁场基础母羊单品种300只以上;二级扩繁场150只以上。进口品种一级扩繁场基础母羊单品种在100只以上;二级扩繁场50只以上。
(2)毛绒用羊。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羊500只以上,一级扩繁场单品种母羊在300只以上,二级扩繁场单品种在150只以上。
4.种禽场
(1)种鸡场。地方品种单品种在2000只以上;祖代和父母代母系成年母禽存栏数均为3000只以上;
(2)种鸭场。地方品种单品种在1000只以上;配套系祖代和父母代成年母禽存栏均为2000只以上;
(3)种鹅场。地方品种单品种在300只以上;配套系祖代和父母代成年母禽存栏均为1000只以上;
5.种兔场
一级扩繁场单品种基础母兔在500只以上,二级扩繁场单品种基础母兔200只以上;配套系参照执行。
6.种驴场
一级扩繁场单品种基础母驴在150头以上,二级扩繁场单品种基础母驴50头以上;
7.种蜂场
一级种蜂扩繁场单品种120箱以上,二级扩繁场60箱以上。
8.其他特种经济动物
参照相近畜禽品种数量确定。
9.种畜禽场种公畜血统与数量要求
(1)原种场、一级种畜禽扩繁场种公畜要求三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种公畜12头以上,且系谱清楚。家禽配套系原种场应用品系不少于6个、曾祖代品系不少于3个,每个品系家系不能少于40个。
(2)原种场属地方品种的原种场必须是建立在该品种的原产地或生态环境相似地区。
(3)牛羊等二级纯种扩繁场种公畜要求三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种公畜8头以上,且系谱清楚。
(4)区域性的一级种公畜站或供精站,其种公畜要求三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10个,单品种种公畜数量不少于3头。非区域性的二级种公畜站或供精站,其种公畜要求三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单品种种公畜数量不少于2头。
(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群体规模数量及公畜血统要求
1.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群体规模数量按照国家农业部制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4号令)执行。即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1)猪: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 血缘关系 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2)牛、马、驴、骆驼:母畜150头(匹、峰)以上,公畜12头(匹、峰)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3)羊: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4)鸡:母鸡3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
(5)鸭、鹅:母禽200只以上,公禽不少于30个家系;
(6)兔:母兔300只以上,公兔60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7)犬:母犬30条以上,公犬不少于10条;
(8)蜂:60箱以上;
(9)抢救性保护品种及其他品种的基础畜禽数量要求由国家畜禽遗传 资源委员会 规定。
2.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群体规模数量按照《山西省农业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即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1)猪 基础母猪50头以上;
(2)牛、马、驴 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
(3)羊 基础母羊100只以上;
(4)兔 基础母兔100只以上;
(5)家禽 基础母禽300只以上;
(6)其他畜禽另定。
附件 2 :
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其他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要求
1.畜禽品种代码:
01猪、02牛、03羊、04马、05驴、06驼、07兔、08犬、09鸡、10鸭、11鹅、12鸽、13鹌鹑、14卵、15精液、16胚胎、17其它。
2.各市英文字母代码:
太原市A、晋中市K、临汾市L、运城市M、晋城市E、长治市D、阳泉市C、忻州市H、吕梁市J、朔州市F、大同市B。
3.设区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基本格式
(年份)编号:晋 +各市英文字母 代码 +畜禽品种 代码 +3位 顺序号
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要注明具体品种和代次。
(二)国家种畜禽数据库录入方法
1.国家种畜禽数据库网址 www.chinazxq.cn
2.各市种畜禽数据库账号及联系人
太原taiyuanadmin李晓卿 晋中jinzhongadmin 李茂
临汾linfenadmin 郭建兵 运城yunchengadmin 赵树荣
晋城jinchengadmin 任明乐 长治changzhiadmin 桑英智
阳泉yangquanadmin 曹水清 忻州xinzhou_admin 高书文
吕梁lvliangadmin 王永经 朔州shuozhouadmin 李侯梅
大同datongadmin 刘济民
3.数据库的登录与数据采集
按照上述网址进入国家种畜禽数据库主页,选择管理员登陆菜单,进入登陆界面,输入本市账号和密码(密码请向省畜禽繁育工作站陈廷珠联系索取,电话18635134808)即可进入具体数据录入界面,按照提示开始录入。生产商品代仔猪的种畜禽场录入时,要选择本地品种,输入杂交种猪,即可开始录入。
4.各市种畜禽生产许可情况报告
各市要在每年的七月上旬和翌年的元月上旬将半年和一年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情况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厅按时报告。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18635134808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印制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要求自行印制,其电子版可以向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