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吕梁市离石区城区滨河路增加机非隔离护栏等部分交通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吕梁市离石区城区滨河路增加机非隔离护栏等部分交通设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离石区城区滨河路增加机非隔离护栏等部分交通设施采购
二.项目编号:SXWC-2015-1025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不分包,投标人所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物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护栏 | 900 | 米 | 300节 |
护栏非机动标志牌 | 12 | 套 | |
高立柱 | 11 | 支 | |
多加低立柱 | 11 | 支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
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贰拾叁万柒仟叁佰捌拾元整(小写)237380.00元。
4、交货时间:签合同后1个月内交货。
5、交货地点: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全部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六.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4日(北京时间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427室)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及地点:
1、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同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吕梁市国贸大酒店9层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离石区龙山路79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8-82237731375335736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51-703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