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火球引触电未尽义务赔损失
31.05.2016 06:1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7月的一天,受害人王某如往常一样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团火球从天而降,引燃了横在上空的高压线,王某瞬时被高压电流击打而亡。据了解,该高压线是某商贸公司的专用线,其对事故线路没有进行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地电公司是该高压线的管理者,对可能引发高压触电的隐患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导致该高压线触电事故的发生。因此,王某的家人将地电公司和某商贸公司告上了法庭。
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地电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某商贸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通讯员赵青梅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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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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