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火球引触电未尽义务赔损失

31.05.2016  06:10
  都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近日,朔州市朔城区法院对一神秘火球引发触电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地电公司以及某商贸公司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2015年7月的一天,受害人王某如往常一样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团火球从天而降,引燃了横在上空的高压线,王某瞬时被高压电流击打而亡。据了解,该高压线是某商贸公司的专用线,其对事故线路没有进行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地电公司是该高压线的管理者,对可能引发高压触电的隐患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导致该高压线触电事故的发生。因此,王某的家人将地电公司和某商贸公司告上了法庭。

    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地电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某商贸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通讯员赵青梅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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