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国、地税开展联合稽查

05.08.2016  11:34

近日,神池县国、地税为整合税务稽查执法资源,规范国、地税稽查行为,增强稽查执法效能,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形成互相学习、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多措并举、同频共振的稽查模式,积极探索联合稽查新路子。

一是共建协调机制。双方稽查局在各自党组的领导下,统一成立联合稽查领导组。组长由国、地税分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双方稽查局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实行轮值制)。成员由双方稽查局的骨干人员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稽查工作会议,按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建立台帐,对联合稽查工作实行分类跟踪管理,成果统计,国、地税局分别进行绩效评价。联合办公室设在地税局。

二是共享涉税信息。加强稽查信息共享合作,拓展各自涉税信息来源渠道,整合稽查执法信息资源。一方发现并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凡涉及对方管辖的税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推送,实现案件线索和证据资料共享。根据稽查案件工作的需要,协助对方进行涉案发票使用信息、特定稽查对象的纳税申报信息和历史稽查信息等涉税信息的查询。

三是共同下达任务。双方税务局在上级稽查部门确定的年度重要稽查行业、专项整治行业、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双方本年度工作重点,按照稽查案源管理的要求,共同协商制定联合工作计划及稽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检查实施方案。

四是联合检查。开展联合进户稽查时,双方检查人员要统一制定方案;协商调取帐簿资料;同步提取电子数据;协同调查取证。互相支持配合,注重交流讨论,共同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联合检查步调一致,配合紧密,形成1+1>2的优势互补模式。

五是协同案件审理。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双方要统一定性、统一处罚标准,共同成立联合稽查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提请联合稽查工作领导组协商提出统一的审理指导意见。

六是协同案件执行。在联合稽查中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符合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条件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对涉及双方逾期不执行税款的都要协商同步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七是稽查结果利用。除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外,涉及影响对方管辖税种征收、查补的。应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于每季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量抄送对方。对联合开展的查办案件,要相互开展经验交流,共同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神池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的开展,强有力地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对促进神池经济发展,维护税收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提高了稽查的打击力度,实现了国、地税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