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府谷试点省直管 经济管理权限等同设区市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在神木县府谷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的意见》,全面部署神、府两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这是陕西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县域发展活力、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神木、府谷两县按照“围绕煤炭深转化、围绕转化做规模、围绕规模深加工”的发展思路,以重大项目建设为依托,将进一步培育壮大煤炭、电力、煤化工、特色载能、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精细化和高端化。同时,加快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集聚,走园区化和低碳循环发展路子。
到2017年,神木、府谷两县将形成权责一致、规范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总量稳步提升,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500亿元和800亿元,低碳循环成为主要发展方式;民营经济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0%和65%以上,城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资源开发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舒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4万元和4.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2万元和2万元。
省直管县试点将赋予神木县、府谷县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需申请榆林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直接由神木县、府谷县审批;申请省级审批的土地、项目、资金等事项由神木县、府谷县直接报省,同时报榆林市备案;省级相关计划直接下达神木县、府谷县,同时抄送榆林市。由设区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一律赋予神木县、府谷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印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等,凡是发送设区市、通知设区市参加的,扩大到神木县、府谷县。统计数据由神木县、府谷县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对口上报,同时抄报榆林市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分地区统计数据时,将神木县、府谷县在榆林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财政税收上,对神木县、府谷县实行省直接管理的财政体制,在维持原财政体制存量不变的前提下,增量要向两县倾斜,支持其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直接补助到县、专项转移支付直接分配下达到县、财政结算直接到县、资金调度直接到县,各项财政改革优先选择在这两个县进行。
行政管理体制上,统筹考虑神木、府谷两县发展和陕西省实际,对两县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同时接受榆林市领导,行政区划、统计口径、组织人事、司法体制等维持原渠道不变。
支持政策上,将《府谷县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十大行动计划》有关政策扩大到神木县。加大对神木县、府谷县的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优先将两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盘子并加大投资倾斜力度,优先布局省级重大项目。两县范围内的各项收费,原则上要重点用于两县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两县城市建设用地倾斜力度,适度增加城建用地年度计划等指标,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积极支持神木县、府谷县大胆改革创新,优先安排各类改革试点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