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18.05.2016  10:01
晋教成函[2016]5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57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上报2015年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的实验区、示范区为:
  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太原迎泽区;
  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太原杏花岭区,太原小店区;
  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太原晋源区,晋中榆次区,晋中和顺县,忻州忻府区,朔州怀仁县,晋城城区,长治城区,临汾襄汾县,运城盐湖区,运城永济市,大同城区。
  二、工作要求:各实验区、示范区填写《2015年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见教育部通知附件1);各市教育局填写《2015年省、地(市)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见教育部通知附件2)。各市汇总所属实验区、示范区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一起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351-3193088。
  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57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7日    附件列表: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5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