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为社区减负:居民委员会今后只开8类证明
12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举行的“2016年全市社区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起,太原市将开展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减负后本市的基层社区只需办理“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等8类证明。
长期以来,社区承担着繁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为减少社区过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让社区回归服务自治本位,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太原市委组织部和太原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依法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确定了社区工作事项,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权责范围。《意见》中指出,凡属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任务、下指标。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意见》同时规范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且社区居民委员会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需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体条款内容,居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不能适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职责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意见》还规范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考核评比项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面向社区的各类达标、检查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项目,除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其他一律取消。
《意见》要求规范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今后,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
居民关心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为辖区居民出具的8类证明具体包括: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情况反馈;社区居民入党外调政审等发展党员证明;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居民在家正常死亡证明;学生在社区参加社会实践证明;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证明;社区居民开展志愿服务证明;社区居民应征入伍政审意见证明。(记者 文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