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开发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
本报讯 从12月19日召开的全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动员会上获悉,12月21日起,我省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5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
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解决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适当管理办法。即把原来的审批事项科学分类,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宽进严管、放而不乱。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我省进行的“证照分离”改革是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的成熟做法,按照取消、审批改备案、审批改告知承诺等五个方面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审批改革和加强监管措施。
此次改革试点地区设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5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期限为今年12月21日至明年12月21日。试点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共97项、分五个管理类型:一是取消审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只是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审批为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只要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批。包括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相关部门要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后续监管,确保准入和监管的无缝衔接、不留死角。(霍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