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反馈报告的审议意见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立国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共有47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加强改进工作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出席人员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下更大气力来应对。出席人员强调,要认真贯彻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大投入、扎实行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视并用好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居家养老符合中国传统和现实国情,应当将居家养老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模式,着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从现在到将来相当一段时间内,城镇家庭都以“421”、“422”结构为主,独生子女夫妇除工作外,既要照顾双方父母,还要抚养子女,压力巨大。应积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和措施,为家庭成员和老年人共同生活、承担赡养义务提供便利。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设施和组织机构,设立社区和乡村老年人照料中心、护理中心,配备护理人员到家庭提供服务,针对居家养老加强社区医院建设,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等帮扶活动。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6.4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增加1岁,建议把保障老年人既长寿又健康作为重要目标,出台确保老有所医的具体措施。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推进医养结合旨在通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将医疗治理、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功能融为一体,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医疗需求。应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制度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养老服务业整体范畴,明确其服务对象、内容、标准、资费等制度和标准,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制度,研究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政策;丰富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积极倡导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联合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鼓励按照医养结合模式发展有良好配套医疗服务的养老社区的同时,应注意把握导向,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出现打着发展养老产业名义享受土地等优惠政策、实质上搞房地产开发的寻租行为。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引导老年康复护理产业向家庭社区护理倾斜,建立老年心理健康的专业教育培育体系,加强咨询心理学和临床心理学对老年心理健康的研究,提高老年心理健康的评估、治疗和康复水平。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许多老年人随子女在异地居住,医保报销结算难的问题突出,建议加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研究对老年人医保个人缴费、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对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帮扶工作。目前我国2亿多老年人中有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其中1200万属于完全失能,而全国针对这部分老年人的康复护理床位只有7万多张。应切实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地方政府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等规定,加快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鼓励和引导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尽快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造成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年时期的慢性病得不到有效防治,中风等导致失能、半失能的疾病发病率持续增加。应高度重视慢性病防治工作,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做到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当前养老服务行业普遍规模小,专业性不足,应完善全国养老服务业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布局,出台更加明晰的鼓励扶持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制定行业规范,尽快健全养老服务行业体系。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针对养老产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快等特点,研究通过财政补贴等举措,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已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制定智能化养老行动计划,引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包含老年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资源等信息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数据库,建设连接老人亲属、邻居和医疗卫生、文体教育、心理咨询、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以及餐饮、家政、旅游、法律、中介服务等经营机构的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呼叫定位、生理指标监测和家居安全监控等服务系统。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养老领域服务模式标准、服务设施建设、服务组织机构资质要求,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绩效考核、服务人员标准等多项内容,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完善服务评估机制,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娱健身、医疗保健、法律咨询等多种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服务规范。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积极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有些出席人员认为,老年人分不同年龄段有不同需求,特别是60岁到74岁年龄段的老年人健康状况相对较好,对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较高。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老年人工作的思路,研究不同地域、年龄阶段老年人的物质、精神等方面需求,有针对性地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鼓励老年人为老年人服务,特别是对年纪相对较轻的老年人,可以吸收为社区志愿者,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帮扶工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加强老年协会等组织建设,鼓励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当前老龄工作投入不足、资源偏少等问题突出,特别是越到基层政府资金压力越大,应尽快建立老龄事业资金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政府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应重点抓两头,一头是普惠性的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包括社区医院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补贴等,一头是福利院、护理院建设,有效解决孤寡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养老医疗护理问题,避免政府投入碎片化、撒“胡椒面”。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根据全国和各地经济水平、财政能力、人口年龄结构及养老金支出需求等因素,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长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和质量远不能适应养老事业发展,应下大力气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有些出席人员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加大对老年护理人员培养的支持力度,推动专业培训机构和优质养老机构开展护理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体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是人大监督制度的新发展,值得认真总结经验,今后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法律和工作,都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持续开展监督,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反馈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客观真实,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