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矿业权评估活动 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02.08.2016  21:38
 

规范矿业权评估活动  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5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的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和矿权人权益,规范矿业权评估活动,切实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大同市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一、明确了对拟以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对拟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提供资料的要求。

二、对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的选择、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范围、公告、公示、通知的官方发布平台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对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确定有效报名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公示,并通告公开摇号时间、地点及程序。

四、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如发现评估机构报送材料不够真实或不守承诺,将取消其当次参加公开摇号的资格和结果,终止已委托的评估,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