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督查幼儿园办园行为 构成犯罪依法追责

25.11.2017  08:37

  严查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和教职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24日,针对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幼儿园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师德师风,有效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记者今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杜绝此类事件在我省发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市、县政府要迅速组织教育行政、教育督导、公安、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幼教点,重点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幼教点所有教职工扎实开展一次保育教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日常监管作用,加大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幼教点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指导督查力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取缔。

  另外,市、县政府要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体系。要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要引以为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加大规范监管督查力度,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