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组对我省申报的30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11月16日至19日,国家教育督导组对我省申报的30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在4天的检查中,督导检查组分为10个小组分赴30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40所学校及52个教学点,就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20日上午,督导组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张复明副省长、郭立副秘书长出席反馈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11个设区市、30个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反馈会上,国家督学、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组长刘东同志就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督导检查组认为,山西省30个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在听取了督导反馈意见后,张复明副省长作了表态讲话。他表示,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督导检查组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工作。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大城乡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力度;二是立行立改,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坚决纠正,要充分利用“全面改薄”这一契机,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三是强化教育督导,完善对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和督导评估质量。要认真落实已建立的督导评估责任制度、监测制度、复查制度和整改制度,确保通过国检的县不倒退、不反弹,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充分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理念,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和享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田祖荫同志主持会议,并强调了五点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加快均衡发展进程;二是进一步加大全面改薄工作力度,强化均衡发展保障;三是进一步优化师资配备,破解均衡发展瓶颈;四是进一步注重内涵发展,保障均衡发展质量;五是进一步强化督导管理,提升均衡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