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真招见实效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0.06.2014  18:55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沪召开长三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汇报会。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摄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26日在上海听取了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在听取完三地的汇报之后,陈昌智说,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意义。当前大气污染已经成为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切,反映也越来越强烈。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好大气污染问题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紧工作,出真招、见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陈昌智指出,总的来看,三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法规建设、开展集中治理、进行专项治理、启动应急联动方案、动员发动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扎实推进了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提供了较好的第一手材料。

    陈昌智指出,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经济总量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但也是我国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之一。区域污染物排放高度集中,大气污染区域性特征明显,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出明显的同步性。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上下功夫,但是,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绝非一日之功,大气污染防治也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陈昌智强调,要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要把此次执法检查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有力抓手,紧紧围绕法律贯彻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全面督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一是要督促有关方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二是要督促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三是执法检查要为修改完善法律做好准备。

     协调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有力推进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记者26日从长三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获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等国家八部委今年初共同建立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

    据介绍,该区域协作机制于今年1月7日召开的协调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正式启动。会议通过了《协作小组工作章程》,确定了“协商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作原则,建立了会议协商、分工协作、共享联动、科技协作和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

    协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了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要治理任务。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贴合长三角区域发展实际,体现了经济社会环境一体化发展和率先转型的特点。

    年内,各成员单位正按计划大力推进一批重点治理任务,力争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产业结构调整、交通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秸秆禁烧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形成区域重污染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国家级长三角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科研协作网等一批协作成果,并共同做好北京青奥会环境保障工作。

     上海环保工作实现两个转变 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有望抓紧制定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上海市副市长蒋卓庆26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上海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时表示,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上海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两个转变”,即从点上污染整治向面上源头防控转变,从偿还历史欠账向建设面向未来的生态宜居城市转变。

    蒋卓庆介绍,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地方实际,上海市自2000年以来,滚动实施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还清环境污染历史欠账,大力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环保投入相当于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3%左右。2012年至2014年为第五轮,强调“源头预防、优化发展”,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目前,正编制第六轮行动计划,将更突出生态文明和管理创新。

    此外,2013年,上海市制定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了将该计划落到实处,上海市将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力度,不断提高大气污染依法治理水平。立法上抓紧制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上重点是提高标准加大力度,加快建立更加严格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针对性,着力完善执法机制。同时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大力推广污染源在线监测,提高监管效能。

     浙江打造执法最严省份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罚款总额和个案处罚力度均居全国前列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26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浙江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时透露,按照打造环境执法最严省份的要求,浙江省强化执法威慑,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罚款总额和个案处罚力度均居全国前列。据统计,“十二五”以来,针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浙江省已实施行政拘留近1000人,刑事拘留近500人。

    熊建平介绍,浙江省努力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结合,加大行政、民事、刑事联合追责力度,特别是建立了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机制,11个设区市和90%县级城市的环保部门都已设有公安派驻点,宁波、温州等地还建立了独立的环保警察队伍。

    此外,浙江省还强化应急维稳,制定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监测、预警、应急各项工作。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推进信访积案化解、领导包案下访和农村环境监督员等制度,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熊建平表示,按照不久前作出的《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江省将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围绕“到2017年PM2.5浓度下降20%以上”的目标,扎实推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积极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大力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以及严格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六大专项行动,努力把大气污染防治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江苏汇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情况时建议 尽快修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写入法条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26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江苏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时建议,应抓紧修订与环保法相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把国务院“大气十条”中的相关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011年,江苏出台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水排污许可证管理已全面实施,但大气排污许可证管理尚在探索中。许津荣建议细化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现行法律只对大气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层面也没有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建议加快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化大气排污许可证在核发、管理、处罚等方面的规定。”许津荣说。

    此外,许津荣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首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在法律修订中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监管缺失,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其次,确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的法律地位。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耗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条根本性措施。建议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写入法条,倒逼各地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再次,完善部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现行法律对传播大气污染防治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在挥发性有机物、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规定尚属空白,而这些领域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较大影响,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填补相关领域的污染防治规定,并对制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