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

10.07.2014  11:19

  近期,省政府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今日,省人社厅针对其中具体问题作了说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相关补贴、小微企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省政府新政明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等;而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就业岗位补贴等。省人社厅明确,这些新政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指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小微企业,具体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规定条件的企业。此类企业要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需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那么,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来说,今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持个人身份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经审核后,该资金将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扶持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明、贷款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小额贷款贴息。关于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企业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企业缴税证明等材料,参照有关程序申请省级补助。(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