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点整治汽车市场五类违法行为

19.09.2015  10:25

为维护我省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要求,9月18日,省工商局发布消息,决定于9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以下五类违法行为。一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二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三是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五是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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