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工作

13.01.2017  22:34

为发挥美丽乡村建设在促进我省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导向作用,落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筹资筹劳等相关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的实施意见》(晋财农改〔2016〕22号),明确了竞争立项基本原则、项目资金来源、支持范围和规模、项目申报条件、程序与评审流程,并对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划定了标准、规范了操作流程。《意见》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