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完成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06.06.2017  21:50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3号)安排,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10个市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组成21个检查组、220名参检人员,对全省45个贫困县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深入294个乡镇、1702个村、1241户贫困户进行了入户走访,实地核查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政策宣传和调查核实,保障了扶贫政策有效落实。通过重点抽查,我省财政扶贫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较好,未发现严重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行为。但是,检查也发现存在资金闲置、拨付资金不及时、资金投放不精准、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几类问题,现已经按照要求将检查情况上报财政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口径,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罚,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影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我省扶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