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创新扶贫资金分配机制

03.01.2017  13:02

提高资金使用率 提升精准扶贫效果
    本报讯 (记者 张婷)2016年12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创新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模式,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率,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效果。
      2016年以来,省财政对2016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一因素三挂钩”分配办法,即对我省现行因素分配法中的因素及所占权重进行充实完善,突出绩效考评和脱贫成效结果权重;突出与盘活滞留资金挂钩、与扶贫成效奖励挂钩、与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挂钩,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扶贫脱贫成效。同时,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在各市推荐1-2个符合条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上,经过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现场竞选陈述和专家评审现场打分,最终确定7个项目县。经过公示后,省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进一步充实基层脱贫攻坚资金力量。
      对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因素选择以贫困程度和脱贫任务为导向,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帽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好的县倾斜,通过五个分配因素——扶贫对象规模、减贫任务、政策性因素、摘帽县和贫困村数,对扶贫成效显著、资金绩效评价好的县给予奖励。同时,明确2016年提前下达的2017年到县资金较上年同期安排到县资金,只增不减。(原载于2017年1月2日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