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6年中央服务业 发展专项资金10500万元

05.09.2016  18:42

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省扶贫办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399号)文件,下达有关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0500万元,其中:天镇县、平定县、高平县、右玉县、和顺县、临县和万荣县等7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县1500万元。要求示范县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务公开,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