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省外煤及其转化产品免缴基金认定依据和程序
09.10.2014 09: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适应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推行,为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便利,日前省财政厅与省地方税务局对省外原煤及其加工转化产品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认定的依据和程序作出了调整,
一是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外原煤及其加工转化产品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煤〔2011〕83号)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修改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取消晋财煤〔2011〕83号中“企业收购省外煤一年内不进行认定的视同收购省内煤,企业应代扣代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规定。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9.10.2014 09:32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