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16.03.2016  23:43

为科学引导集约利用林地,保障我省生态安全,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近日下发文件,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每平方米征收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征收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征收3元。其余林地征收、减免规定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由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