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25.03.2015 18:06
本文来源: 科技厅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
业务类 |
1.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2.《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晋科工发【2005】68号) |
本省区域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
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2年以上; 2、孵化器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建立,运营方向明确,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向省科技厅上报年度统计数据; 3、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其中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角化器内科技型企业应占入孵企业总数的80%以上; 5、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0%以上,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占入孵企业20%以上; 6、孵化器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自身拥有不少于2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专用资金,并与相应创新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合作业务关系; 7、综合型孵化器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入孵企业达50家以上,专业型孵化器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入孵企业达40家以上; 8、专业型孵化器自身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中试基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咨询和管理培训能力。 |
《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 |
受理----专家论证----审定----批准----文件下发---资料归档 |
每年7月10日-7月20日集中受理 |
不收费 |
认定文件 |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
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科技大楼609/613房间 030001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
0351-4021797,4048940 |
无 |
未开通网上申报 |
0351-4044947 404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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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