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共有七项
05.06.2015 11:03
本文来源: 国资委
我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共有七项
6月2日,记者从省物价局得知,今年以来,省物价局对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目前,我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为以下七项:
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该费用分段累加,最高不超过3%。
房屋交易机构收取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转让费用为住宅3元/㎡、非住宅6元/㎡;存量房转让为住宅6元/㎡,非住宅12元/㎡;房屋租赁为住宅100元/套,非住宅100元/宗~400元/宗。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的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分段累加,工程建设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及前期费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0.15%,1000万~3000万元(含3000万元)0.1%,3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0.07%,5000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03%,10000万元以上0.015%。
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收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继续执行2014年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县级以上质监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检机构收取的委托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执行2013年标准。
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手续费,基准价是500万元以下为5%,500万~1000万元为4%,1000万元以上为3%。
第七项是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收取的煤炭交易服务费,向煤炭交易的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记者 梁敏)
来源:山西新闻网
本文来源: 国资委
05.06.20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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