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企发〔2017〕5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省级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关于申报山西省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晋发改高新函〔2017〕42号)文件要求,现将山西省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山西省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内建设的创业基地除外)。
(二)基地建立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双创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推动创业创新优惠政策,建立入驻和退出基地的政策或机制。
(三)基地为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技术、服务等支持的措施和办法,自有或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5家以上,并且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服务达到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内容: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4、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
5、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6、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四)基地在带动产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入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开展产品对接、交流洽谈等商业协作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协同创新服务。
(五)基地场所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型基地入驻企业户数30户以上,入驻企业的从业人员800人以上;城市楼宇型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60户以上,入驻企业的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六)基地入驻企业产业类型要突出创新性。产业类型主要为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设计研发、科研技术、信息传输、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这些企业占入驻企业数量的80%及以上。物流业、商贸服务业为主的基地不能申报。
(七)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持。每年有一定数额的科技经费投入、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一定价值数额的技术开发仪器和设备,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每年帮助入驻企业申报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八)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自有、引进创投基金或开展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服务,业绩明显。
二、申报程序
请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申报。各创业基地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内容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省中小企业局,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省直单位建设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申报资料直接报省中小企业局。
省中小企业局根据申报方案内容要求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内容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报省局党组同意后,择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认定。
三、申报材料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基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一式2份(光盘),于2017年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李经纬
电 话:0351-5607199 18903407773
附件: 1、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2、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