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开展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24.07.2017  12:20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在部分县(市)开展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长治襄垣县、忻州原平市、晋中介休市、临汾侯马市、吕梁孝义市、运城永济市开展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据了解,改革后,试点县(市)与所在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市级不再参与分享试点县(市)的财政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试点县(市)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及省级外全部留归试点县(市)。改革前,市级原分享试点县(市)的各项收入,按保存量的原则仍划归市级,由试点县(市)作为基数上解省,由省通过结算补给市级。

同时,按照财力与事权及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改革前,市级通过自身财力安排给试点县(市)的各项配套支出仍由市级承担。市与试点县(市)按应配套数核定并经双方确认后,由市级作为基数上解省,再由省直接补助到试点县(市)。改革后,因扩围、提标或新出台等各项新增支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由省与试点县(市)两级负担,市级不再承担对试点县(市)新增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