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有关事项的通知
16.04.2015 11:15
本文来源: 社科院
各所、处、室、馆、刊、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我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将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冠心病(除外心肌梗死)冠脉支架术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6种疾病纳入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并实行限额支付。
二、对恶性肿瘤等原有14种门诊大额疾病的准入标准、退出标准及支付范围进行调整。
三、将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5%。
四、缩短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审批周期,实行按月审批。
附: 省医保《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4月13日
本文来源: 社科院
16.04.201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