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调整为部门预案

23.12.2015  17:14

      12月21日,省煤炭工业厅发布消息称,根据相关通知,《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专项预案调整为部门预案。今后,我省发生煤矿事故灾难后,将由省煤炭工业厅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人士称调整后责任将更加清晰,救援更加专业。

  根据修订后的《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我省将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等四个等级,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据了解,若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险情,根据事故类型,将由省煤炭工业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救援处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在省现场指挥部(或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省煤炭工业厅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厅领导安排,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生较大及较大涉险事故,根据事故类型,将由省煤炭工业厅分管领导、应急救援处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煤炭工业厅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记者 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