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7月30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王 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于今年2月至6月,对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跨越发展总体目标,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31个部门和8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401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和506个项目实施单位。在全面把握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基础上,突出对重要部门、重大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重点关注财政政策落实、预算编制、财政收入征管、财政支出等情况,加大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审计机关对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接受审计的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规范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和转型跨越的繁重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650.33亿元,比上年增长17.24%,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404.2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39%,比上年增长25.47%。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执行71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3.54%,比上年增长13.36%。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农业、科技、文化、水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重点及民生支出514.69亿元,占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72.09%,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保障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审计也发现,省本级预算执行和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预算编制方面。
1.省级政府预算编报范围不完整。2012年,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将省财政承担还款或担保责任的统借自还主权外债7.4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未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等23个省级部门管理的88户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2.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2008年至2012年,省住建厅每年编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项经费预算100万元,5年实际仅支出163.12万元,2012年底累计结余336.88万元,造成资金闲置;2012年省铁路护路办重复编制2010、2011年绩效工资支出预算134.03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尚未使用。
3.省本级预算编制不细化。2012年初,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和省人代会报告的省本级预算草案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60.71亿元,仅编列到“类”级科目,未按规定细化到“款”级科目;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分别有111.41亿元、120.13亿元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分别占省人代会批准预算的29.18%、42%。
(二)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方面。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64.14亿元。截至2012年底,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滞留未缴省级国库“两权”价款、水资源费等预算收入262.73亿元,省财政厅未将人行预算外专户存放的价格调节基金8978.61万元和11个财政支出专户及国库现金管理、备付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5075.77万元上缴国库。
2.应纳未纳预算管理收入75.23亿元。2012年,省财政厅将缴入省级国库的高速公路项目权益转让收入68.03亿元,退库返还省交通厅用于偿还贷款和高速公路建设,导致虚减省本级财政收支规模,脱离预算监督;将收取的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9109.17万元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户,未纳入预算管理;将广告费收入6.29亿元留山西广播电视台使用,未纳入预算管理。
3.应收未收非税收入3.17亿元。2012年,省财政厅未收取山西煤运公司股利收入2.07亿元;省国土厅等4部门所属20个单位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罚没收入等1.1亿元。
4.滞留、坐支省级非税收入4.54亿元。2012年,省交通厅等63个部门单位未将收取的非税收入2.23亿元及时上缴省财政;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未将收取的学费、公寓费2.31亿元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
5.违规收费1.03亿元。2012年,省城乡建设学校等26个部门单位自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资产占用费等收入7326.36万元;省环保厅转移行政职能,通过所属环保技术评估中心等3个单位违规向项目单位收取评估费2935.21万元。
(三)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方面。
1.代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2012年,省财政代编的833个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230.47亿元,10至12月下达49.86亿元,占全年下达数的24.62%,当年未下达222个项目支出预算27.97亿元,其中有75个项目支出预算6.99亿元分文未执行。
2.部分项目资金分配不规范。2012年省财政厅在主管部门报送分配计划之外,自行分配新能源专项、旅游事业费等8个项目资金1872.5万元;超出规定范围和比例分配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等9项专项资金2.18亿元;自行调整中职全免费等40个代编项目预算用途3.2亿元。
3.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7个部门单位未经省财政批准调整制卷费等18个项目支出预算2129.15万元;省农业厅未经省财政批准将所属12个全额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218.18万元用于厅机关经费支出;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等7所院校未按规定发放学生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等1339.45万元;省质监局等70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等2.08亿元。
4.扩大范围使用专项资金51.82亿元。省林业厅等91个部门单位违规将项目资金1.26亿元用于补充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省交通厅出借公路建设专项贷款50.56亿元用于新成立的3个单位的注册资金和开办费。
5.省交通厅等19个部门单位采用以拨作支、支出挂账等方式虚列支出1.28亿元。
6.省科技厅审核把关不严,9个单位通过虚报项目实施能力、以他人研发成果或现有成果再次申报等方式套取科技研发补助资金175万元;省农业厅为不符合条件的2个单位申报取得封山禁牧规模养殖等项目资金50万元。
(四)预算管理方面。
1.未按时限和用途下达财政净结余资金3.28亿元。因有关主管部门未提出项目资金计划,截至2012年底,省财政厅未下达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贴息等5项资金2.58亿元;自行将中央化解政法机关债务省级配套资金7000万元调整分配给29个县(市、区)用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省级配套资金。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滞后。2012年,省财政厅对未填报绩效目标的129个部门单位356个项目安排预算236.43亿元;对412个预算总额254.78亿元的项目未实施绩效监控,为应实施绩效监控项目和金额的60.68%、83.83%;对71个项目63.34亿元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仅为应评价总额的20.84%。
3.未及时清理收回财政借款。截至2012年底,省财政厅未清理收回16个单位已到期国库借款32.5亿元,3个单位财政专户借款7200万元。
4.截至2012年底,省财政将应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的项目净结余3.05亿元留归91个单位继续使用。
(五)财政改革方面。
1.省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未按规定推进到位。截至2012年底,省财政未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要求实行财政汇缴专户日零余额管理,272个财政汇缴专户结存非税收入13.89亿元。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市县级单位、省公路局和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的县级单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省财政将应直接支付的工资、购置类支出29.26亿元批复为授权支付;将应直接支付供应商或最终用款单位的15.54亿元款项拨付到111个省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3个部门将授权支付资金7019.78万元转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省级仍有43个部门所属的318个单位未实行公务卡制度。
2.省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2012年,有49个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2.24亿元未编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114个部门单位从政府采购预算中支出工资、差旅费等3793.42万元。34个部门单位的设备购置、维修改造、印刷服务等支出3665.1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24个部门单位将2259.98万元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方面。
1.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不够严格。据对省发改委2012年下达省级政府投资计划的263个项目抽查,有38个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共安排省级政府投资7.16亿元。
2.省级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执行不到位。省发改委2012年组织实施的12.45亿元投资计划年初未细化到审批手续完备的项目上,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6.1%。省级政府投资5047万元的79个非公益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签订投资协议。省级政府投资计划中的转型综改标杆项目,有1.37亿元因项目建设条件不完备、储备项目不足,被调整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有1.19 亿元因项目储备滞后、投资审批较晚,拖至四季度或跨年度执行。
3.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延伸审计97个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发现,有6个项目未开工,闲置省级政府投资5166.89万元;有36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省级政府投资1.59亿元;有8个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后,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涉及省级政府投资2900万元,其中闲置240.66万元、挪用21.86万元;有3个项目因自筹资金短缺进展缓慢,2个项目处于停建状态,1540万元省级政府投资存在损失浪费风险。
(七)部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
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等8个单位私存私放公款1781.28万元;省农牧业技术培训中心等14个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营业税等856.99万元;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等7个部门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印刷费、会议费等114.27万元;省人社厅等3个部门在下属单位列支本级支出430.74万元;省中小企业局等38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3144.24万元。
(八)一些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松懈。
省经信委等23个部门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6242.46万元房屋建筑物出租和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其中13个部门单位直接坐支2644.67万元用于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太原理工大学等39个部门单位未将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5.2亿元固定资产及时入账;临汾、吕梁、太原3个市的公路分局和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置价值574.58万元的固定资产;省农业产业化开发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向8家企业投资124万元,账面未体现投资收益;省旅游信息中心与2个民营企业联合成立山西晋善晋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时,未考虑省旅游局打造的“晋善晋美”品牌无形资产,该中心仅占150万元注册资金的6.67%,面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二、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全省入库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90.27亿元,其中省级分成收入134.13亿元,当年分配127.45亿元,结余6.68亿元,累计结余64.3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中存在入库不及时、少征漏征问题。经抽查19个市县地税征收单位,有11个违反规定利用过渡性账户调节基金入库进度, 年末滞留基金15.87亿元;6个地税征收单位将13户企业应缴纳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33亿元滞留在企业;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省焦炭集团基金票据查验不严格,分别有807.32万吨和折合346.2万吨煤炭未提交基金已缴证明获准对外发运,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影响基金收入5.3亿元。
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预算执行进度较慢。2012年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预算90.62亿元,当年省财政实际下达79.91亿元,其中10至12月下达32.19亿元、占全年下达数的40.29%,至2012年底,有8.31亿元省财政虽已下达预算但未拨付资金;有7个项目省发改委已提报投资计划3150万元,省财政未下达预算。
部分预留项目分配使用效率低、资金闲置。2012年省财政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切块预留安全监管费用、特困企业应急支出0.6亿元,当年分文未支出,年末累计结余2.24亿元;省财政安排的运城市基金征收返还净结余、稽查业务费和征收管理业务费净结余3.78亿元未按规定报经省政府重新分配。
(二)全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环保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1092个污染治理项目、29个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和151个地方煤炭开采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排污费征缴存在薄弱环节。截至2012年底,8个市级及56个县(区)环保部门累计欠征1291户企业排污费2.61亿元;3个市级和26个县(区)过渡性账户滞留排污费3791.85万元;省环保厅将应由省级核定征收的2户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改由晋中、阳泉2市核定征收,影响省级收入1051.6万元;72个县(市、区)环保部门漏管4577个排污单位。
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省级和2个市级、12个县(区)环保、财政部门应拨未拨67个项目环保专项资金8779.35万元;5个市级和14个县(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5940万元;131个“以奖促治”污染治理项目自筹资金未到位8.87亿元,占应到位资金的70.09%;省级和10个市及62个县(区)财政、环保部门将排污费2.78亿元扩大范围用于环保部门经费、热源厂气源厂建设等。
部分项目监管不力。13个已完工的“以奖促治”项目虚报投资3.02亿元,涉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475万元;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安排并拨付2个已停建项目环保专项资金445万元;49个污染治理项目和13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子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1户企业少计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427.49万元;有13户企业未将提取的1.18亿元资金上缴财政专户。151户企业累计结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1.22亿元;1.32亿元资金未按规定使用。
(三)全省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扶贫办和10个市(除阳泉市)及58个贫困县2011、2012年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985个项目单位、340个乡镇、1032个行政村、7344个贫困户进行了抽查,审计资金总额23.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2个市级、11个县扶贫部门和3个县发改部门将科技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费221.69万元用于弥补经费支出;8个县的有关项目单位和3个县扶贫部门将扶贫资金322.26万元用于街道硬化、征地拆迁补偿等非扶贫项目支出;8个县擅自变更上级批复的项目计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建设906.66万元。
虚报冒领扶贫专项资金。代县扶贫办虚报劳动力转移培训888人次,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31万元;7个县的117名学生重复领取“雨露计划试点”项目补助资金17.55万元;6个县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采取多报工程量、虚列支出等方式,骗取扶贫资金52.17万元。
部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管理不规范。58个贫困县财政专户滞留以前年度扶贫资金8.88亿元;3个县的5个项目单位(村)闲置扶贫资金147.2万元;3个县的11个项目立项、规划、选址不当,致使蔬菜大棚闲置或拆除形成损失浪费199.29万元;5个县未按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33个县未将2.33亿元扶贫资金拨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6个县未将扶贫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35.66万元计入本金;13个县未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4027万元;壶关、隰县的4个村将77万元扶贫资金存入个人银行卡(折)。
(四)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2年,财政预算安排省经信委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11.28亿元,实际下达660个项目9.1亿元。审计抽查了231个项目、223个项目实施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省级预算安排的1.7亿元技术改造资金,因支持方式改变等原因未及时下达。9个市及所属29个县区财政部门滞留未拨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4886万元。
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省经信委超范围将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焦化行业贴息资金2595万元安排用于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前年度已经建成投产等18个项目;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1500万元超标准安排地方合资建设的五四一电厂二期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项目。
项目管理不严格。太原煤气化公司焦化厂等12个焦化和水泥项目未按规定时间拆除或废毁拆除设备;长治清华机械厂等3户企业实施的2106.82万元节能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阳泉市金盛工程材料公司等16户企业未落实自筹资金2.7亿元,占应到位资金总额的47.5%;15个申报审批资料不全的项目违规取得节能、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2715万元。
(五)全省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全省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共完成27352个建制村、147768公里的建设任务,工程总投资220.66亿元。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全省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工程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截至2012年底,省、市、县财政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资金分别有4.29亿元、28.91亿元、3.72亿元未到位。
截留挪用、违规支付建设资金。2个市级和35个县(市、区)财政、交通等部门、有关乡镇滞留建设资金12.52亿元;8个县(市、区)交通、财政部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558.57万元用于工作经费或归还其他工程款;太原市盛玖市政工程建设公司等4个工程施工单位未开具建筑业发票结算工程款,漏缴税费726.25万元;清徐县东于镇政府无合同支付11个村巷道工程款37.62万元;隰县交通局、中阳县的2个乡镇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17.5万元。
个别工程规划、施工质量不高,形成损失浪费。晋源区、灵石县完成街巷硬化工程的14个行政村实施整体移民搬迁,造成1017.78万元资金损失;古交、左云等7个县(市)的部分乡(镇)、村因排水设施不完善、使用劣质水泥、后期管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出现路面毁损等问题。
(六)全省国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土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项目1993个,涉及资金262.5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部分国土收入征缴入库不及时。7个市级和46个县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等国土收入97.34亿元;4个市级和35个县国土及财政部门未将国土收入10.19亿元缴入国库;2个市级和11个县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09亿元。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3个市级和34个县(市、区)财政及国土部门滞留农业土地开发、征地补偿等专项资金7.19亿元;2个市级和13个县(市、区)财政及国土部门超范围分配使用国土专项资金2.32亿元;省地质矿产研究院等6个单位将地质勘查项目资金364.28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等支出。
(七)全省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特色农业、“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7个方面420个部门、2824个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81.3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4个市级和68个县(市、区)的农业、财政部门滞留项目资金7.76亿元,占应下拨资金的25%;朔州、晋中2个市和杏花岭区农委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支出仅17.57万元,占财政拨付资金的4.31%;4个市和47个县(市、区)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3178.51万元。
部分项目管理不严格,进展较慢。省农业厅所属25个单位和3个市及38个县区农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93.23万元;1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5888.84万元资金闲置。
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使用率低。投资3.71 亿元的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平均使用率仅为20%,部分村甚至不达3%。
(八)全省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对2012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安排的8.87亿元造林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省林业厅年度造林计划与省发改委项目计划、省财政厅年初预算缺乏有效衔接。2012年,省林业厅未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资金的95.22万亩造林项目纳入年度造林计划,列入造林计划的4.9万亩3个项目未纳入省财政年初预算和省发改委投资计划。
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标准降低。19类重点造林工程市县配套资金3.3亿元未到位,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65%;忻州市级和武乡等9个县在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降低工程标准,减少造林、抚育管护投资3835.11万元。
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严格,效益不高。2个市级和6个县违规改变6类造林项目资金用途2058.58万元。2个市级和45个县的24类造林项目资金闲置2.14亿元;95个县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闲置2.01亿元;26个造林单位的1.44万亩造林工程因存活率低、栽植面积和密度不达设计要求,388.91万元专项资金未能发挥预期效益。
造林工程管理不严格。33.85万亩已完工造林项目未办或补办作业设计审批手续;9个县的27个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425.79万元;11个县的36个项目造林11.63万亩,由非专业造林队伍实施;7个县21个项目10.6万亩造林验收资料短缺;5个造林单位多报完成造林面积1.73万亩。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提高政府预算科学性和严肃性。
从审计情况看,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追加频繁、结余结转过大等问题表现在预算执行方面,但根源在预算编制环节。省人民政府将责成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公平性。改进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预算编制要求,编实编细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实质性审查,对预算单位履行职责必要的支出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避免“一刀切”和“切一刀”,增强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加强部门间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项目库,提前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审核、入库和排序工作,实行动态滚动管理,努力做到编制预算时就可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和可执行项目,降低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夯实预算执行基础。
(二)依法科学组织财政收入,为山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从审计情况看,我省财政收入虽然连年增长,但同时存在应征未征、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占比大等问题,影响了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和质量。省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大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财源,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基础。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正税清费,逐步减少非税收入比重,提高财政收入增长质量。进一步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全面推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完整。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省人民政府将责成财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各项预算的有机衔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收支,确保政府预算的统一协调。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减少预算调整和追加,强化预算约束。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依法审批采购方式,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按照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具体用款单位,减少财政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杜绝截留、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财政汇缴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零余额管理制度,将汇缴专户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加强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在确保预算需求和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国库现金和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途径,科学调度国库资金,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项目分散、交叉重叠、多头管理、分配不规范、跑冒滴漏、资金使用绩效低等问题,制约了专项资金政策效能的发挥。省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改进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现有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撤销过时、完成阶段性目标的项目,归并内容相近、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项目,实现财力的合理有效配置,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间的分工协作,破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格局,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能。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立项、资金分配、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程序和责任,规范分配行为。逐步形成设置合理、政策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从审计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松弛,违规购建、处置国有资产,部分国有资产未入账,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省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机构改革后保留的行业管理办公室购建、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和财务关系,将全额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研究完善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切实改进管理,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稳好转任务艰巨,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为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