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布置会在太原召开
12月1日,省本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布置会在太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严厉打击拖欠工资和违法用工行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做好2015年春节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康继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随着天气转冷,陆续进入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进入了易发期和多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把这项工作摆到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
会议要求,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落实“首问责任”,畅通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争议处理,依法快速调处劳动报酬争议。加强制度预防,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交通、煤炭、电力、水利、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行业。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等。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工资支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煤炭、国资委、工商部门和工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日常掌握的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同时,联合检查组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和非法用工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督导,要做到对欠薪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好”。
会议还传达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2 号)精神。
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局)负责人,省专项检查领导组成员,省直有关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部门负责人,中央驻晋各建筑施工单位、省属建筑集团(公司)、省五大煤炭集团所属建筑公司、省属公路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及劳务(劳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