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规定 加大对各级政府“不作为”追责力度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畅,推诿扯皮……尽管有相应政策,但在基层部门执行时却遇到层层阻力,使政策效力和效果大打折扣。针对这些情况,省政府于2月3日公布《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加大对各级政府“不作为”的追责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要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包括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打通“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在督促检查中,首先要推行限期报告制度。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发布、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召开后,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报告。
其次是调查复核制度。对领导同志检查工作、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回访督察。对地方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督促检查部门要实地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严格执行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内部通报和政府网站,适时、适度公开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进展情况。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交办督察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反馈信息、上报办理结果内容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问责,涉嫌违纪的移送行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记者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