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制定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为公交优先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25.11.2014 13: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1月24日,《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该条例草案细化了县级以上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将城市公共客运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设施管理等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加以明确和规范。
据了解,目前施行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出台距今已19个年头,整体已不适应城市客运发展需要,特别是面对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施行的新形势,亟须制定一部新的条例。
对此次提交的条例草案,省人大财经委经过调研,提出审议意见,建议在发展规划和政府支持上应当增加和完善一些内容。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宝卿说,在政府支持方面,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更新和新增节能环保车辆,对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和设施装备配置、更新给予支持;同时,要建立完善规范城市公交补贴补偿机制,如: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保护乘客权益做出规定,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公众出行需求等合理设置公共客运线路和站点,保持供需平衡;调整线路、站点、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劳动车辆数量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于实施前及时向社会公告。省人大财经委建议,上述行为诸如公交票制票价以及运力调整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决策过程应吸纳公众参与。
条例草案经过本次会议审议,将综合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再审。(记者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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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20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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