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再厘定

02.04.2015  10:43

      分为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多种原因致贫、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权益受损需要援助等四类

        在3月中旬开展的全省 “清理审核困难职工档案,健全完善帮扶工作信息”行动中,省总工会对困难职工 (农民工)的界定标准进行了再厘定。当前,我省进入工会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约25万余人,因为实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实际数量可能略少。
        我省工会组织通过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困难职工进行常态化、长效化帮扶,2014年,全省工会筹资1.23亿元,慰问1763家困难企业、24.9万名困难职工。需帮扶者到基层工会组织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帮扶中心负责,并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同时,基层工会每年都要通过开展“大排查、大调查、大检查”活动摸清困难职工情况,帮助有困难的职工提出救助申请,凡认为符合工会帮扶救助条件的职工均可以向基层工会、社区工会或地方工会帮扶中心提出帮扶救助申请。由基层工会和社区工会提出的困难职工名单要在本单位 (社区)公示一周,报上级工会组织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备案。
        按照省总工会要求,困难职工包含以下四类人群:一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二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超过30%),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困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三是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四是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其中,困难农民工是指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农民工。
        如确需帮助,但未纳入困难职工档案者,省总工会要求,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帮扶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各级工会组织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先行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救助,建立临时困难职工档案。原困难职工档案中已退休、调离、脱贫、死亡或无法联系的,不再进入困难职工档案。(记者 尚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