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05.10.2020  07:37

  为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统筹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牵头制定行动方案,各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和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督检查、专家技术支撑、安委办综合督导同步进行。

  排查治理涵盖各个行业领域,重点内容如下:

  旅游景区:重点对火源管控及可燃物清理,用电线路老化和漏电短路,景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网红景点、悬空栈道、热气球、蹦极、滑翔等高风险项目,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景区内部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排查治理。

  交通运输:重点对“两客一危”运输车辆非法载人、营运和私自改装,旅客随身携带违禁物品,电动营运汽车出车前性能检测,国省干线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长大隧道、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管控措施落实,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靠及管控措施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违法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消防材料,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建筑构件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特种设备: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所、医院、车站、展览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等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使用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煤矿:重点对瓦斯抽采、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地质构造精准钻探和还原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重点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坠罐跑车、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排土场垮塌,尾矿库溃坝、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等防范措施不落实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

  危险化学品:重点对硝酸铵、液氯、合成氨生产以及涉及硝化反应、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即将淘汰关闭的焦化企业等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和储存库房、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等重点部位和即开停车、检维修、动火作业、装卸作业等重点环节。

  建筑施工:突出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重点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高空作业人员作业不系安全带和高处抛物,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措施不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举一反三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检查指导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进行监督检查,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级全覆盖。

  此次行动将严格整治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使用彩钢板等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督促拆除;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一律关停,并依法从重处罚;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