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11月24日,省环保厅发布消息,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活动将一直持续至明年3月31日。
督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防治
此次督查涉及生活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等多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冬季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及实施情况,重点督查城中村、城边村及城乡接合部居民生活用煤实施洁净焦或型煤置换情况;“煤改气”和“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情况;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20蒸吨及以上燃烧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情况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情况,主要督查水泥、钢铁、焦化、电力、铸造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安排部署及执行情况。此外,面源污染防治也成为重要督查内容,包括施工场地扬尘、道路扬尘和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控情况;秸秆、树叶及垃圾露天禁烧情况;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进驻督查
日常督查每月至少一次,督查重点为各市市辖区大气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敏感区域,同时对工业相对集中、区域污染较重的县(市)开展抽查。每次督查,督查组抽查工业园区数量不少于1个,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抽查集中供热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抽查扬尘污染源数量不少于5个,抽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数量不少于5个。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省环保厅将进驻督查,重点督查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情况等。
污染问题突出将被区域限批
督查工作将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特点,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工作重心,针对性开展工作。对我市,重点督查影响空气质量排名关键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关键污染因子的治理情况。
督查将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进行。对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偷排偷放、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的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将责令当地环保部门对相关企业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公安机关等措施。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促地方依法严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将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省环保厅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公布专项督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一批恶意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