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各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月报制度

17.06.2014  15:13

  6月1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从今年6月起,我省各市须每月向省财政报送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对各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省财政厅建立了各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月报制度,各市须报送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公开情况、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对县(市、区)指导情况等。同时,将各市“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省对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将各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见习记者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