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县

26.09.2014  13:19

  9月24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把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并优化审批流程,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意见》》具体指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省国土资源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省环境保护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环境保护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规划选址权限下放至各市、县住建 (规划)委(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据悉,目前我省仍有2000多平方公里沉陷区尚未得到治理,170万受灾群众尚未得到安置。今年我省已启动新一轮采煤沉陷区治理,治理工作将采取新的治理模式和机制,力争到2020年完成65.5万居民搬迁,110多万居民所居危房得到维修加固。(记者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