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通过"五项改革"让教育督导"制度链条"环环相扣
8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未来,我省将通过“五项改革”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去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教育督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于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集中体现在“五项改革”上。
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要求,调整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主任,成员单位扩增至23个。省教育厅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同时,明确各市县比照省级层面的做法,设立或调整充实相应的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通过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督导与暗访督导等“四个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问责机制改革。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个方面的制度,让教育督导的“制度链条”环环相扣。同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强化了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督学管理改革。明确提出督学的基本标准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要求各地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督学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保障机制改革。要求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同时要求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