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
8月25日,省国资委发布消息,为夯实产权登记数据基础,规范产权登记管理,有效发挥产权登记数据的基础作用,按照2015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和省国资委产权管理重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省国资委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
本次年度检查的对象为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检查重点是产权登记数据核查。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核查产权登记企业户数的完整性,看是否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全部进行了产权登记,做到应登尽登,核查产权登记企业资料及登记信息的完整性,看有无漏报、漏填资料信息。同时,要全面核查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操作指南》的要求,登则登准,防止错报、错填、错登的现象,并在本次年度检查中全面核查各有关企业发生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经济情形时,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保证产权登记的规范性。
本次检查方式将主要采取各市国资委和各省属企业全面自查与省国资委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各市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数据核查。对于符合产权登记规定的企业,各省属企业应尽快收集资料,在2015年9月30日前办理产权登记,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要按照产权登记有关规定逐户详细说明原因,并进行分类汇总后上报省国资委。各省属企业要根据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股东会决议等决策性文件和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表》的情况,落实各级企业发生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经济情形时,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各市国资委可参照对省属企业的检查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省国资委将对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差的单位进行批评。 (记者 李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