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会法律顾问制度

07.09.2014  11:44

  9月2日,省总工会出台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总工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为工会依法维权、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按照全国总工会 “运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协调劳动关系”的要求,省总工会决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到2014年底,县以上地方工会组建法律顾问委员会,逐步建立重大决策项目风险评估机制、重大群体性事件预防预警机制、复杂疑难案件分析预判机制,劳动关系矛盾争议化解机制,重视听取和吸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并要在明年尝试成立乡镇(街道)工会法律顾问小组或工作站,定期开展专题论证、法律服务、案例分析、联合攻关等活动。
  “担任工会法律顾问期间,杜绝同时担任企业方法律顾问的双重角色。”这是总工会对法律顾问的基本要求,源于劳资纠纷中双方立场的考虑。省总工会还对省、市、县三级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人数提出要求:分别不少于15人、11人、9人。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记者 尚慧辉 通讯员 刘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