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15.09.2015  10:01

      2015年9月11日,省长李小鹏签署第243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自2015年10月15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办法》明确规范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无障碍信息交流以及无障碍社区服务的内容,并细化强化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共6章39条。《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